科室动态 小儿斜弱视值得注意的治疗事项


小儿弱视定义世界各国并不统一。我国早于1985年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弱视防治学组制订了弱视定义和诊断标准,将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列为弱视。
 

 

小儿斜弱视治疗事项:
 

1. 盖眼问题: 这是很具体和实际的问题, 关系到遮盖疗法的效果。首先,遮盖健眼必须严格和彻底,遮眼罩不透光。用无刺激性眼贴将眼周围皮肤贴紧不留缝隙,防止患儿健眼偷窥。用遮眼罩时也要尽量将眼周围缝隙缩窄。
 

2. 警惕发生遮盖性弱视: 在遮盖期间应加强复诊。复诊时每次必须检查健眼视力, 要警惕发生遮盖性弱视。在婴幼儿期, 短暂地遮盖单侧眼也有可能引起类似形觉剥夺性弱视,要特别加以注意。
 

3. 斜视: 治疗前无斜视或仅为间歇性斜视者, 经遮盖疗法后, 可能发生恒定性斜视( 急性斜视)。打开双眼一个时期后, 内斜可以自行消失。经短暂性遮盖健眼后, 双眼能维持正位, 视力也提高。
 

4. 弱视复发: 弱视治疗的问题是如何巩固疗效和防止复发。在视觉发育未成熟之前, 每个治愈的弱视患者均有可能复发。所有治愈者均应随防观察, 直到视觉成熟期。我们认为弱视治愈的随访观察 以3年为宜。
 

引起弱视复发的主要原因是患者未遵守医嘱按时复诊, 或所获得的正常视力尚未巩固即自行打开健眼; 也有因急于施行斜视矫正术, 术后遮盖手术眼( 弱视眼) 而引起复发。
 

为了维持疗效, 可以在弱视治愈后逐渐打开健眼,也可改用半透明膜遮挡健眼镜片一段时间,使健眼视力较弱视眼低2行以上, 以维持弱视眼所获得的视力。
 

如果弱视眼视力确实又下降, 可再遮盖健眼, 弱视眼的视力即能逐渐提高到原有水平。同时应加强双眼单视功能训练以巩固疗效。
 

5. 患儿家长的合作问题: 家长的关心和积极配合关系到弱视治疗的成败。初诊时应将弱视的危害性, 它的可逆性、治疗方法及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长, 则能事半功倍。遵守医嘱、按时就诊, 督促患儿很好地完成家庭作业以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等均为促进治疗成功的有利和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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